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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外交部向日本提議,要求日本與台灣互相採行「工作假期制度」,即雙方政府針對18歲至未滿30歲,想到日本、台灣邊打工邊讀書、旅行的台日青少年,核發一年有效的「工作假期簽證」,以增進台日民間的交流。

《產經新聞》報道指出,日本已考慮接受台灣外交部的建議,台日目前正透過交流窗口在協商此制度的詳細內容,快的話可望於今年內達成協議。台日之間沒有邦交,但是日本自2005年起對台灣觀光客開放90天免簽證措施後,台灣訪日遊客並沒有發生問題而頗受日方的肯定,此制度若得以實現,則可說是免簽優惠制度的延長。


現時日本的「工作假期簽證」條件如下

。需要是「工作假期簽證」協定國(澳/紐/加/韓/法/德/英/愛/丹)的國民
。主要目的是到日本渡假
。年齡在十八歲至三十歲
。持有效護照及回程機票(或有足夠資金購買回程機票)
。持有足夠資金維持生活﹐包括留日期間的醫療費。單人至少持有2000美元﹐夫婦至少持有3000美元或等值貨幣。
。健康良好﹐沒有犯罪紀錄


一般來說﹐「工作假期簽證」者可從事任何工作祗要其居留是以渡假為主。
但不可從事受「風俗営業等の規則及び業務に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」(簡稱風營法)限制的工作﹐例如夜總會或舞廳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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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時都沒有時間


因此這裡也不打算更新


就讓它荒廢吧!



現在只想把這裡顧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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